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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阅读数:

各系: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财〔2007〕101号)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我校现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情况、思想品德等方面综合表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

(六)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

(七)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八)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九)无经济来源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山区的;

(十)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资格。

(一)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且消费较高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四、工作流程

(一)各系学生奖助(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由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行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各系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掌握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并在班级进行宣讲告知,让每一个学生了解认定工作政策和内容。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要求遵照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填写完善的《2015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递交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展开班级摸底、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摸底过程中,班级要建立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额以各系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名额为限,超过名额部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系认定,供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凡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国家二等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家庭经济困难以上等级,国家三等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以上等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以上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系必须健全机构、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资助项目。各系要细致深入地结合认定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问和面临的困难,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

(三)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四)各系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处将各系报送的有关资料和认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五)《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新生录取时已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该表需盖乡镇(街办)以上民政部门专用章有效,其他证明材料可作补充材料。老生使用学校发放的《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六、材料报送

各系要将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本年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10月23日前,统一交回学生处存档。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