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校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阅读数:

各系: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的具有助学性质的资助资金。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分上下两学期发放)。

二、评选名额

根据2015年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资金,我校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为1185人(一等296人,二等593人,三等296人),其中财政系208人(一等52人,二等104人,三等52人)、会计系278人(一等70人,二等138人,三等70人)、金融系189人(一等47人,二等95人,三等47人)、经济信息系153人(一等38人,二等77人,三等38人)、贸易经济系161人(一等40人,二等81人,三等40人)、旅游管理系104人(一等26人,二等52人,三等26人)、吕梁市会计学校办学点92人(一等23人,二等46人,三等23人)。

三、申请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流程

(一)各系向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应材料上交各系,由各系审核后交学生处。

(二)各系将通过审核的初选学生名单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各系上报情况,报送学校奖助(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五、组织机构

学校奖助(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系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奖助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代扣续费的建设银行卡)。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应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严把标准,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二)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辅导员(班主任)应召开专门班会,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三)各系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各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系要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质量,如果各系评选推荐的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校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将调整至评选质量高的系。

(五)各系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七、材料报送

(一)国家助学金需报送《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两份及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两份及电子版),以及各系公示材料一份。

(二)各系公示地点为1号教学楼一层学生奖助学金评选专用公示栏,公示材料包括公告和《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

(三)各系于10月23日前完成上述材料报送,报送学生处112办公室。

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