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校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4阅读数:

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秋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二、评选名额

本年度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4人。根据我校《关于2015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公示》结果,国家奖学金名额4人分配给会计系、贸易经济系、经济信息系、旅游管理系。

三、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位于前10%(不得保留小数点),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评审流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各系党总支书记逐次严格审核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3.各系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范围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系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以及公示材料报送学生处。

5.学生处汇总各系上报情况,报送校奖助(资助)工作领导组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五、组织机构

学校奖助(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系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六、工作要求

1.各系应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严把标准,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2.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辅导员(班主任)应召开专门班会,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3.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各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系要提高国家奖学金评选质量,按照规则,优中选优,一定要把特别优秀和突出的学生遴选出来。如果各系评选推荐的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校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将调整至评选质量高的系。

6.各系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七、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需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三份及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及电子版),以及各系公示材料一份。

(二)各系务于10月8日前完成上述材料报送,报送学生处112办公室。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