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校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4阅读数:

各系:

根据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专业为主,全面发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操作简便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行素质、职业素质、身心素质和其他表现。其中,德行素质项满分20分,职业素质满分70分,身心素质项满分10分,其他表现加分项目满分10分,减分不封底。

三、测评方法

(一)德行素质

1.理想信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项目计分采取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测评和学生互评与检查记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测评分值占30%,学生互评分值占70%,在此基础上将检查记录折合分值计入。

2.实践教育项目按社会实践、校园活动考评成绩和活动情况折合分值计入。

(二)职业素质

1.课程评价项。按以下公式计算:

课程评价分值=课程评价分×66%

课程评价分=

2. 职业能力项。基本技能项目中,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者计0.8分;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计0.5分;职业技能项目证书计分标准分别比照上述标准执行;同种类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

(三)身心素质

1.体育锻炼项。体育成绩项按体育课考核成绩×5%计算,无体育课时,体育成绩项分值为0分;课外锻炼项按参加文体活动训练及日常体育锻炼活动情况记录计分。

2.健康状况项。身体素质项按病假情况(特殊情况除外)计分;心理素质项按学生互评结果,结合日常表现及测试记录计分。

(四)其他表现

1.加分项目。科技创新项加分按获国家、省、校科技创新奖级别分别加4-2分、2-1分、1-0.5分;服务工作项加分按服务他人、服务大局工作表现,加2-0.1分;评先评优项加分按获国家、省、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综合奖级别分别加4、2、1分;专业激励项加分按学期专业基础成绩优秀、进步明显等情况分别加0.5-1.5分;其它项加分按表现记录比照上述标准酌情加分。以上加分项目,因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表彰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减分项目。违纪处分项减分按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况分别减1、2、3、5分,受多次处分者按最重处分计,不重复减分。受党(团)组织处分的比照上述标准减分;工作失职项减分按服务工作考核结果或平时表现记录情况减0.1-1.5分;其它项减分按表现记录比照上述标准酌情减分。

四、测评程序

收集资料,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公示,班主任初审;系复审并汇总;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各系要严格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2013级、2014级学生使用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数据采集平台2015a版本和2015b版本,由各系或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软件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各班正确使用我校学生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数据采集平台,顺利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2013级、2014级要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做好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并将测评数据录入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各系、各班级要认真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资料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料统一报送,按照系统目录顺序打印,相关证书复印件附后左侧装订,经各班班主任初审签字后,并经系领导复审签字后,于9月29日前由各系指定的负责人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