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教学部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2浏览量:
为全面了解部门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教师间的交流学习,促进教学质量的共同提高,使听课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部门听课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
听课人员包括部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
第二条 听课次数
(一)部门主任、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第三条 听课范围、方式及要求
(一)听课范围
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重点是新任教师所授课程和新开设课程。
(二)听课方式
主要采取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采取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三)听课的基本要求
1.听课人员应尊重主讲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并将手机关闭或设定静音状态。
2.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由教务部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逐项对照,公正评价,及时与讲课教师交换意见,关键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组织管理
听课记录表由部门负责整理收集,于每学期末汇总并报教务部,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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