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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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资产清查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浏览:

全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根据《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det365在线平台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det365在线平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掌握资产的具体现状,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寻找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优化资产管理系统,保证资产信息准确完整。

(三)健全管理体系。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全面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四)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资产清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优化现有资产配置,不断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清查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

 清查范围:截止清查基准日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入账及其他实际在用的房屋构筑物类、设备类、家具装具类、图书档案类、文物陈列品类固定资产和软件等无形资产。

 三、清查实施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采用部门自查与资产管理部门核查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平行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准备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5月31日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并安排部署本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完成本部门新购资产入账及已调拨资产系统处理工作。

(二)部门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6月10日前,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完成自查盘点。具体内容包括:

  1. 完善资产管理系统首页本部门“待审批事项”“办理中”所有事宜;

  2. 依据本部门资产明细账进行实地盘点,账实核对;

  3. 依据本部门资产明细账完善“存放地点”信息(具体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业务办理--信息变动进行调整完善),完善后按照附件表样1建立或完善本部门《资产部门分类卡片》,并按此表要求保存;

  4. 按照本部门方便管理原则在指定位置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一码一物(新增或调入资产的条码请于上班时间到110办公室领取);

  5. 按照附件表样2、表样3详细登记资产盘盈表(即有物无账)、资产盘亏表(即有账无物);

  6. 按照附件表样4统计本部门闲置资产;

  7. 核查前本部门若仍有新增资产,须按以上步骤继续完成清查工作。

 6月20日前,各部门将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同时附资产盘盈表、资产盘亏表、闲置资产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无盘盈、盘亏、闲置情况只需报送自查报告)提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10办公室。

(三)全面核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6月30日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自查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协助各部门对资产盘盈(亏)等特殊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核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总结处置阶段(7月1日-7月15日)

 7月10日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统计待处置的资产,在资产管理系统填报报废、报损(失)单,并完成部门内审批。资产报损(失)单必须详细说明原因,使用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审批中签署明确的责任认定意见。

 7月15日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向学校汇报清查结果和资产处置建议,做好资产处置的校内审批工作。

 四、 清查要求

 资产清查作为盘活资产、优化配置的重要抓手,是一项常规性、经常性的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能盘尽盘,通过资产清查,盘活本部门内闲置资产,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取得实效,请各部门掌握线上操作步骤,按要求认真核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资产清查任务。

 附表:山西财专资产清查表样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