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365在线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电子卖场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晋财购〔2019〕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卖场,是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的采购平台。网址为:http://sxcg.gpmart.cn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电子卖场品目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学校通过电子卖场的采购工作,以采购部门为主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 电子卖场采购,按当年《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根据以后年度变化随时调整)以及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公告范围执行。具体如下:
编码 |
品目名称 |
采购方式 |
A02010103 |
服务器 |
单次采购数量<5,直购; ≥5,竞价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1060104 |
针式打印机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1060401 |
液晶显示器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10801 |
基础软件 |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直购;≥20万元,竞价 |
A02010805 |
信息安全软件 |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直购;≥20万元,竞价 |
A020201 |
复印机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202 |
投影仪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207 |
LED显示屏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208 |
触控一体机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21101 |
碎纸机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51228 |
电梯 |
单次采购数量<5,直购;≥5,竞价 |
A02061504 |
不间断电源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A06 |
家具用具 |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直购;≥20万元,竞价 |
A090101 |
复印纸 |
单次采购数量<10,直购;≥10,竞价 |
第六条 电子卖场采购方式分平台直购和平台竞价。
1.平台直购。采购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下的,填写《山西财专采购项目审批表》及其附件《山西财专采购项目清单》提交资产管理办公室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成功后如符合直购要求的,由包括采购部门经办人在内的电子卖场评选小组(不少于3人)对所购品目市场价格、电子卖场价格及其他综合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并填写《山西财专电子卖场遴选记录单》,可进行平台直购。
2.平台竞价。采购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万元以下或采购数量符合品目竞价规定要求的,填写《山西财专采购项目审批表》及其附件《山西财专采购项目清单》提交资产管理办公室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成功后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发布竞价信息、供应商竞价、确定最终供应商的流程进行竞价采购。
第七条 电子卖场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采购。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平台查询商品信息,并进行价格比较,填写《山西财专采购项目审批表》报送资产管理办公室。
2.下单采购。资产管理办公室对采购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范围包括:是否有同类设备或软件可调剂或可共享、是否符合预算、是否符合电子卖场采购范围、供应商报价是否合理等;审核通过后登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按第六条标准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进行采购。
3.采购验收。供应商送达所购商品后,采购部门经办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收货。
4.资产入账。各部门所购商品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5.采购付款。经办人办理好收货手续后,经办人需在收货后一周内凭电子卖场采购合同、发票、资产入账等相关凭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经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结算。
第八条 电子卖场评选小组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业务部门采购品目类型从专家库中进行抽选。
第九条 为了增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度预算批准后一周内,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向资产管理办公室报备,每年六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进行一次微调。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学校的年度采购计划,统一报批,按计划组织采购。对于临时紧急需求物品,以校领导批示为准,特事特办。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文中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