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8〕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切实解决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全省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强化学校体育的育人功能,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西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教育与体育的科学规律,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体育质量,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做到“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学校开足体育课程,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落到实处;体育教学质量有所提高,课余训练与体育竞赛机制互为补充,学生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各学段的体育考试招生政策有机衔接;体育教师各项待遇得到保障;体育设施建设、器材配备基本达标,学校体育经费渠道更加多元;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基本建立;学校体育考核评价检测体系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体育课程。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体育课程。其中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大学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体育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可适当增加体育课时。科学安排课程内容,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鼓励学校结合自身情况,突出地方特色运动项目,开发校本课程,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田径、篮球、排球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进一步挖掘整理富有山西特色的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
(二)提高教学水平。
体育教学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全省学校体育教学研究基地,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学校体育教学水平;要关注各类学生包括残疾学生在内的体育能力和体质水平差异,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
(三)强化课外锻炼。
学校要将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和时间安排,合理衔接体育课教学内容,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建立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幼儿园要保证幼儿的室外活动时间,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及环境安排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自觉安排体育锻炼时间。
以中小学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充分发挥省内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的引领作用,坚持开展阳光体育冬季长跑等群体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体育锻炼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
(四)开展课余训练。
学校应通过组建运动队、俱乐部、体育社团和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一方面为学生建立专项运动技能的学习平台,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另一方面为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要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体育训练的关系,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五)完善竞赛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系统规划、科学设计,构建相互衔接的校、县、市、省四级学生体育竞赛体系,充分整合赛事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内竞赛活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每2-3年举办一届,各市、县每年组织一次学生田径运动会、足球、篮球、排球等赛事。
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善和规范学生体育竞赛体制,拓宽不同运动水平的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体校、专业运动队、高水平代表队的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体育考试招生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招生入学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完善各学段有机衔接的体育考试招生鼓励办法,激励学生以积极的态度长期系统地参加体育项目的学习和训练。在科学设计、合理规划区域内体育特色学校布局基础上,适度扩大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招生计划。允许体育特长生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确保学校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二)加大体育考试分值权重。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核制度,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中考体育测试内容要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接轨,逐步增加足球、篮球、排球和游泳等项目作为选考科目,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2020年,将体育测试纳入高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并将体育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有运动障碍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修订体育本科专业学生普通高考体育测试办法,提高专项运动技能考核要求。
(三)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努力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小学一、二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三至六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合格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科研人员以及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加强体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重点支持乡村体育教师和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一致,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体育教师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按每班每学年8学时的标准计入教师工作量。学校要制定体育教学考核办法,把体育教师承担的学校体育社团(队、组)等课余训练、组织体育竞赛等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对超出教师工作量标准的体育教师,要将其承担的超工作量部分按课时标准折算为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体系。鉴于体育教师从事室外工作的特殊性,学校对每周从事8个学时(含)以上室外体育课的体育教师要根据实际,给予室外工作补助和服装补助。体育教师带队获得体育竞赛优异成绩应与教学科研成绩同等对待,对于带队教师给予适当绩效奖励。高等学校要完善符合体育学科特点的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和职称(职务)评聘办法。
(四)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建设。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学校特别是足球特色学校要因地制宜建设适合学校条件的足球场地,设施、器械配备要达到国家标准,足球及竞赛器材数量充足,能满足教学、训练和竞赛需求。在现有青少年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中,规划和建设好配套体育场地设施。
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社会有序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
(五)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各地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六)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度,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鼓励试点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
(七)加强学校体育资源建设。
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科研院所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与研究。支持学校与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八)完善体育考核评价办法。
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中小学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九)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
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其实施情况作为构建学校体育评价机制的重要基础,确保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体育课质量进行监测、监控。各地要及时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促进信息公开、共享,推动改革成果转化和深度开发利用,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组织体系。
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责任,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督导制度。
各地要将学校体育评估监测工作作为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重要指标、政府教育专项督导与学校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积极参加、承办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加大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多样的校园体育文化活动,培养学生体育精神、体育意识和体育技能,提高体育文化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