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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4 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2024年6月9日是国际档案理事会确定的第17个国际档案日。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以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存史资政育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山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以“筑梦现代化  奋斗兰台人”为主题的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档案的“凭证、留史、资政、育人”的特别价值和“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效劳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筑梦现代化 奋斗兰台人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7日至14日为集中宣传周,在此前后,各党总支和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1月12日公布,于2024年3月1日施行。《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公布施行的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通过学习和宣传《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见附件1)

(二)收看国际档案日专题讲座

国家档案局于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1:00举办“关于新质生产力的若干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国际档案日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赵振华教授主讲。

讲座将进行网络直播,直播网址是http://idangan.cn/0609(点击“阅读原文”跳转至直播网址)。直播结束后至6月19日24时,讲座还将持续回放,链接网址同直播网址。

讲座还可通过扫描二微码的方式收看:关注“兰台之家”公众号,点击“搜索查询”,再点击“国际档案日专题讲座”,扫描讲座二维码。

(三)组织参加 “筑梦现代化 奋斗兰台人”主题征文活动

组织师生参加由国家档案局主办、中国档案报承办、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信息公司协办的“宝葫芦杯”2024年国际档案日主题征文活动。

1.征文内容。围绕“筑梦现代化 奋斗兰台人”主题,以真实的记录讲述新时代的故事,展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巨变;以鲜活的事例讲述档案工作者的故事,讴歌兰台人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的职业风尚;以丰富的视角讲述档案事业现代化发展的故事,描绘档案强国建设的美好图景。

2.征文要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主题鲜明,观点正确,积极向上;体裁不限,表述清晰,文字简洁,篇幅3000字左右为宜;来稿需为原创作品,此前未公开发表。

3.报送方式。请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征文活动电子邮箱:sxczdag106@163.com,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备注:姓名、部门(班级)、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邮件主题注明“国际档案日征文”,由图书馆(档案馆)统一汇总后进行报送。投稿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联系人:图书馆(档案馆) 石翠英

联系电话:13513606690

(四)参加档案知识普及、档案知识竞答活动。

参加国家档案局组织开展的档案知识普及、档案知识竞答活动,进一步普及档案知识,增强档案法治意识,提升学法用法能力,提高依法管档治档水平,推动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快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竞答时间为6月7-10日,参与方式:关注“兰台之家”微信公众号,选择“知识竞赛”,再选择“点击参加知识竞赛”。

(五)组织开展毕业生档案知识学习教育

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毕业生开展档案作用、档案重要性、档案内材料、档案保管和存放等知识学习教育,提高师生档案意识,认真、及时做好毕业生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为毕业生档案转递做好准备工作。

注:学习参考资料《毕业生档案知识》(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要围绕主题,突出档案工作特色,生动展现师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耕档案事业,踔厉筑梦现代化、奋进新征程的昂扬精神面貌;统筹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各类宣传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形式,提高师生参与度;开展好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总结交流好有益经验。请各党总支和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图书馆(档案馆)电子邮箱sxczdag106@163.com,简明扼要介绍亮点、特色工作。


  附件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附件2:毕业生档案知识


                                                                                                图书馆(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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