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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届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的通知

日期:2017-04-01阅读: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组织2017届毕业生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有本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各学院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14日前将申请求职补贴的材料及汇总表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周(4月18日—4月24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太原市财政局。由太原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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