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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须知

发布时间:2014-06-25阅读数:

2014届全体毕业生:

为使毕业生安全有序离校并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将办理就业手续相关事宜强调如下,请务必认真阅读:

一、《就业报到证》(原称“派遣证”)有什么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在我校正式注册学籍并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才持有。

《报到证》具有以下作用:

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或与人才市场签订择业代理协议书),将协议书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山西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学生处档案室领取个人档案,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作为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依据)

2.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毕业离校时未能与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将一次性派遣回毕业生生源地,由学校统一去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离校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符合办理改派条件的,由学校负责办理。

3.已考取研究生或参加专升本考试达线的毕业生将以升学对待,不予发放就业报到证。

三、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1.派遣回生源地而在生源地未安排具体工作单位的,毕业四年内与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可办理改派。

2.已与工作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已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一年之内可办理改派。

3.专升本或考研录取后,如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放弃学籍并取得录取学校取消学籍的证明,方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四、毕业生档案、户籍关系如何处理?

1.已领取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校学生处档案室领取个人档案,到校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考研、专升本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领取档案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五、毕业生离校时应取得哪些材料?

1.毕业证:学校教务处发放;

2.就业报到证:就业指导中心发放;

3.户口迁移证:学校保卫处办理;

4.档案:学生处负责办理。

5.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党组织关系接转:(一)确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二)到系学生党支部开具党费收缴证明;(三)凭证明到学校组宣部(办公楼311)办理组织关系接转。

团组织关系以班为单位到校团委办理。

六、就业手续的办理流程:

交回就业协议书(或灵活就业登记表) →领取就业报到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学生处)→办理户口迁移(保卫处)

七、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就业派遣负责部门:校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6583315

档案管理部门: 校学生处 联系电话:6586595

户籍管理部门: 校保卫处 联系电话:6583260

学籍管理部门: 校教务处 联系电话:6583255

特别提示:

同学们,在毕业离校前,我们提醒你注意如下事宜:

1.除毕业前集中办理、领取就业报到证外,学校每周四办理一次就业派遣(寒暑假集中办理),毕业生凭身份证或毕业证由本人领取就业报到证,不得代领。

2.预征入伍、西部计划等项目就业毕业生,项目服务期满后按应届生同等待遇对待。

3.如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请凭录取通知书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及档案转递手续,避免本科毕业面临签约迁户而相关手续还在我校的问题出现。

4.考取研究生及“专升本”录取的毕业生若需在就学期间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请务必先注销学籍;被录取而未报到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前请出具未报到证明并及时注销学籍。

5.回生源地接收单位请登陆校园网外网(就业信息网)查询,网址为http://211.82.32.65

祝同学们工作顺利!

就业指导中心校企合作办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