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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届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6阅读数:

各系: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转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及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组织2015届毕业生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各系要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10日前将申请求职补贴的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见附件3)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周(6月11日—6月17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太原市财政局。由太原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扎实做好审核、上报工作。学校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学校有关部门要与各系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申请毕业生需提供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供其家庭成员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辨)。低保证的有效期截止为2015年3月。

(二)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由社区、村委会盖章的合理说明。

(三)由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1);(证明要填写齐全,并明确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和学生的关系方可盖章)

(四)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

附件1:《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附件2:《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3:《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就业指导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