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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届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阅读数: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组织2016届毕业生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有本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各学院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5日前将申请求职补贴的材料及汇总表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周(5月9日—5月15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太原市财政局。由太原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将文件精神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程序为毕业年度毕业生办理申报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资格初审和材料收集工作,于5月5日前将申请求职补贴的材料及汇总表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学校有关部门要与各学院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申请毕业生需提供材料

1.家庭成员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辨,审核后返还原件),低保证的有效期截止为2016年3月。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由社区、村委会盖章的合理说明,并出具户口本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证明要清楚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户主和学生的直系亲属关系,写明本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期)(见附件1);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文件命名:学院+姓名,如:会计学院张三)。

六、学院汇总材料

1.《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注意:开户行名称要具体到支行,名称要规范,否则无法打款。

2.申请人的材料1份,请各学院将每个申请人的材料按《申请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顺序整理装订,并将低保证原件夹于材料中(不装订),材料按《申请汇总表》排序后,送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将《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和《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sxczjyxq@163.com。

附件1:《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附件2:《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3:《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就业指导中心 校企合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