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正文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印发

2022年05月16日 20:24  点击:[]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财办〔2022〕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监督评价局、会计司)。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

 

 

  财  政  部

  2022年4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上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起码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 下一条:《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方法》印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