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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04月10日 21:52  点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11日至202212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42



上一条: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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