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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20年07月01日 20:50  点击:[]

财税〔202032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11日起执行至202412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623

 

上一条: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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