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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19年05月20日 17:43  点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12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517

 

 

 

 

上一条: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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