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聚焦“减持”,用信息技术挖出欠缴税款

2018年11月07日 10:03  点击:[]


聚焦上市公司“减持”行为,税务人员应用爬虫软件从海量网络信息中寻找疑点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减持大额股份,却无相应增值税申报信息”——N公司的异常情况,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

 

 

CFP 图

 

  湖北省武汉市税务机关最近加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活动税收风险监控,以网络爬虫技术挖掘的交易信息为线索,对N公司减持股票疑点进行追踪核查,最终确认该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后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武汉市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增值税1897万元,加收滞纳金49万元的处理决定。

 

“爬虫”发力:信息比对发现企业申报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同时,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在方便资本市场金融交易活动的同时,金融商品转让不开发票也给税收监管带来了难度:一方面,税务机关无法按照传统货物交易监管模式,从转让方的开票信息中获取交易情况;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交易市场公开信息数据量巨大,税务机关从中及时获取企业交易信息存在一定难度。

 

为加强大企业股权转让、房屋土地转让、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涉税活动税收监管,近期武汉市税务机关成立风险分析专业化团队,利用可抓取互联网中网页、文档、图片、视频中资源信息,并可开展定向信息分析的网络爬虫技术,分项目建立了风险识别模型。风控人员通过综合运用政府第三方涉税信息、互联网信息结合企业税收申报数据,定期开展针对性税收风险分析,以及时发现、追踪企业涉税问题,实现税源风险精准化管理。

 

不久前,武汉市税务机关风险分析团队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实施风险分析,团队成员采集了近1年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公告信息,发现其中有272条股权转让交易信息,经过对这些信息进行人工二次分析和筛选,最终确定其中6条信息与武汉本地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风控人员遂将这6条信息中的减持事项与相关企业申报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风控人员发现,上市企业S公司的公告信息显示,武汉上市企业N公司于不久前在二级市场减持S公司股份7500万股,但对N公司1年来的增值税申报表数据进行逐项核查比对后,发现该企业并没有就减持股份行为申报销售额,并依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需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其中,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中的转让有价证券。”

 

N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按法规规定,如果存在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必须按6%的适用增值税税率,就其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团队成员考虑到N公司可能存在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中错填应税明细项目导致漏报的可能,遂又对1年来N公司增值税申报表中按6%税率申报的销售额进行了逐月汇总。但经分析发现,1年来该公司适用该税率的销售额仅申报了8900万元,与S公司公告信息中的对应股权交易额根本对不上。

 

  根据S公司公告信息中N公司的减持价格区间,风险管理人员对N公司的股票持有成本进行了测算,认为其股票减持转让的销售额应在3.02亿元至3.69亿元之间,远大于8900万元。风险管理人员据此确认,N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申报股票转让交易收入信息,未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

 

追踪约谈:业务筛查确认欠缴税款逾千万

 

确认企业问题后,风险管理人员通过税收风险控制平台向N公司推送了提示提醒信息,及时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取得联系,并对王某进行了约谈,对N公司减持S公司股票的详细过程和情况进行了核实。

 

随后,风险管理人员与王某一起对N公司购入和减持S公司股份的业务逐笔进行了确认。经调查核实,N公司2014年通过一级市场认购了S公司首次上市发行的股份1.25亿股,认购单价4元/股,认购金额共5亿元。

 

2015年3月,N公司在二级市场减持S公司股份5000万股,平均价格为6.26元/股,股份卖出后共获得收入3.13亿元。由于当时金融业还未实行营改增,N公司财务人员按照营业税规定,对该笔减持业务进行核算,缴纳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金融业实施营改增之后,N公司于2017年9月、10月和2018年1月,分3次先后减持S公司股份共计7500万股,股份卖出后共获得收入6.35亿元,但是这三次减持均没有按照规定就股票减持转让行为申报缴纳增值税。

 

  通过约谈企业财务人员,了解企业财务管理情况,风险管理人员了解到N公司未及时申报的原因:财务人员没有完全理解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相关税法规定,加之企业财务系统升级过程中,财务软件公司对“金融商品转让”事项未设置相关增值税处理功能,这些因素导致该企业对减持S公司7500万股股票形成的买卖价差收入3.35亿元,仅确认了投资收益,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未按税法规定对该项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从而少缴了增值税款1897万元。

 

依法征税:多退少补企业心服口服

 

针对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风险管理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辅导企业人员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帮助财务人员了解金融业营改增之后,企业财务核算时,股票减持转让增值税涉税业务处理与原营业税处理的不同之处。同时,明确告知企业,对股票减持转让的销售额应按照应税行为所属的时间期限进行申报,即当月发生的减持行为,次月就必须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此外,风险管理人员表示,企业应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尽快升级财务管理系统,在软件中对金融商品转让事项设置增值税税务处理项目和功能。

 

N公司管理人员对风险管理人员的辅导和帮助非常感谢,表示一定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并认真核查之前的股票交易业务,仔细核算尽快补缴税款。

 

正当该企业着手准备进行更正申报时,工作细致的风险管理人员在后续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时,又在申报表中发现了一个问题:N公司已就股票减持买卖价差获得的3.35亿元收入确认了投资收益,并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申报。如果N公司进行更正申报时,确认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就该项股份转让业务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其减持收益就不是买卖价差3.35亿元,而是增值税价税分离后计算得出的3.16亿元——此前N公司申报所得税时,按照3.35亿元确认收入,因此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474.25万元。

 

企业不能违法逃避缴纳税款,但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一分钱也不会多收。为确保企业税款不多缴,风险管理人员仔细审核企业交易业务,经过反复计算,确认了企业需要补缴的税款。随后,武汉市税务机关依法向N公司作出了处理决定:补缴增值税1897万元,加收滞纳金49万元。同时,要求企业在补充申报增值税时,同时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474.25万元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作更正申报,由税务机关办理多缴税款退回手续。

 

    --中国税务报

 

上一条:【税案】企业退税“真中掺假” 税务核查去伪存真 下一条:【税案】搬迁企业失联之后……

关闭